软件系统中包含的各种组件,例如模块(Modules)、类(Classes)以及功能(Functions)等等,应该在不修改现有代码的基础上,引入新功能。开闭原则中“开”,是指对于组件功能的扩展是开放的,是允许对其进行功能扩展的;开闭原则中“闭”,是指对于原有代码的修改是封闭的,即不应该修改原有的代码。
☆ 开闭原则指的是一个软件实体应对对扩展开发,对修改关闭(Software entities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, but closed for modification)。这个原则是说在设计一个模块的时候,应对使这个模块可以在不被修改的前提下被扩展,换言之,应对可以不必修改源代码的情况下改变这个模块的行为。
☆ 满足开闭原则的软件系统的优越性:
① 通过扩展已有的软件系统,可以提供新的行为,以满足对软件的新需求,使变化中的软件系统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。
② 已有的软件模块,特别是最重要的抽象层模块不能再修改,这就使变化中的软件系统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。
ξ4.2 实现开闭原则的关键
抽象化是解决问题的关键,在面向对象的编程语言里,可以给系统定义出一套相对较为固定的抽象设计,此设计允许无穷无尽的行为在实现层被实现。在语言里,可以给出一个或多个抽象类或者接口,规定出所有的具体类必须提供的方法的特征作为系统设计的抽象层。这个抽象层预见了所有的可扩展性,因此,在任何扩展情况下都不会改变。这就使得系统的抽象不需要修改,从而满足了开闭原则的第二条,对修改关闭。
同时,由于从抽象层导出一个或多个新的具体类可以改变系统的行为,因此系统的设计对扩展是开放的,这就满足了开闭原则的第一条。
☆ 对可变性的封装原则
这是对开闭原则的另外一种描述,它讲的是找到一个系统的可变因素,将之封装起来。该原则意味着两点:
① 一种可变性不应当散落在代码的很多角落,而应当封装到一个对象里面。继承应当被看做是封装变化的方法,而不应该被认为是一种从一般对象生成特殊对象的方法。
② 一种可变性不应当与另外一种可变性混合在一起。这意味着一般的继承层次不会超过两层。
关键知识点:
☆ 开闭原则的概念,软件实体对扩展开发,对修改关闭;
☆ 实现开闭原则的关键,利用接口或抽象类抽象出系统的抽象层,抽象层不变,利用实现层进行扩展;
☆ 对可变性的封装,将可变的元素封装起来,防止改变扩散到整个应用;
☆ 注意控制封装的粒度,不要将两种可变性封装到一起;
☆ 继承是用来封装可变性的,一般的继承层次不要超过两层;
☆ 策略模式是对开闭原则的很好诠释,其他还有工厂模式、建造模式、桥接模式、门面模式、调停者模式、访问者模式和迭代子模式等;
☆ 对“将条件转移语句改写成多态性”的重构行为应当遵循开闭原则,防止多态性污染;
☆ java下的单方法接口通常用来实现函数指针或者委托的功能;
☆ 任何一棵继承树都要以抽象类为根,具体类不是用来继承的,更不要从工具类继承;
☆ 抽象类要拥有尽可能多的共同代码,同时拥有尽可能少的数据。
☆ 当Coad条件全部满足时,才应当考虑使用继承:派生类是基类的一个特殊种类,而不是其的一个角色,也就是说要区分“Has-a”和“Is-a”;永远不会出现需要将派生类换成另外一个类的派生类的情况;派生类具有扩展基类的责任而不是具有置换或注销基类的责任;只有在分类学角度上有意义时,才可以使用继承。